正文 子嗣专责男子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叶天士 书名:秘本种子金丹

    子嗣有无之责,全归男子;而世俗专主妇人,此不通之论也。《易》曰: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。夫坤之生物,不过顺承乎天,则母之生子,亦不过顺承乎父而已,安可以妇人为主耶?若以妇人为主,试观富贵之家,侍妾已多,其中岂无经水当期而无病者乎?有已经前夫频频生育,而娶以图其易者,顾亦不能得胎;更遣与他人,转盼生子者,岂不能受孕于此,而能受孕于彼乎?是以子嗣之有无,责专男子。无论老少强弱,俱要神足,神足全凭寡欲,寡欲则不妄交合,积气储精,待时而动,一举而成。世人不察,以小产专责之母,不育专付之儿,寿天专诿之数,不亦谬乎?盖少年生子多有羸弱者,欲勤而精薄也;老年生子反多强壮者,欲少而精全也。又交接时,不可大肆出入,密密揉之可也。若大肆出入,胎风自不能免矣。故年老人得子,多不受风者,为不能大肆出入故也。又受胎后切不可再与之交,一恐伤胎暗产,一恐生子胎毒为患也。是男子必先自治,而后及妇人则几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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