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上 北周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陈梦雷 书名:神异典二氏部汇考

    高祖天和三年。帝御大德殿。集沙门道土。讲礼记 按周书高祖本纪。天和三年。秋八月癸酉。帝御大德殿。集百寮及沙门道士等。亲讲礼记。

    天和四年。春二月戊辰。帝御大德殿。集百寮道士沙门等。讨论释老义 按周书高祖本纪。云云 按沉重传。重天和中。复于紫极殿。讲三教义。朝士儒生桑门道士至者。二千余人。

    建德二年。帝升座辨释三教 按周书高祖本纪。建德二年。冬十二月癸巳。集群臣及沙门道士等。帝升高座。辨释三教先后。以儒教为先。道教为次。佛教为后。

    建德三年。初断佛道二教 按周书高祖本纪。建德三年。夏五月丙子。初断佛道二教。经像悉毁。罢沙门道士。并令还民。六月戊午。诏曰。至道弘深。混成无际。体包空有。理极幽元。但岐路既分。派源逾远。淳离朴散。形气斯乖。遂使三墨八儒。朱紫交竞。九流七略。异说相腾。道隐小成。其来旧矣。不有会归。争驱靡息。今可立通道观。圣哲微言。先贤典训。金科玉篆。秘迹元文。所以济养黎元。扶成教义者。并宜弘阐。一以贯之。俾夫玩培塿者。识嵩岱之崇崛。守碛砾者。悟渤澥之泓澄。不亦可乎  按佛祖统纪。北周武帝。建德二年。帝集僧道宣旨曰。六经儒教。于世为宜。真佛无像。空崇塔庙。愚人信顺。徒竭珍财。凡是经像。宜从除毁。父母恩重。沙门不敬。斯为悖逆之甚。国法岂容。并令反俗用崇孝养。时慧远法师。出众抗答曰。若以形像无情事之。无福国家。七庙岂是有情。帝曰。佛经外国之法。故当废之。七庙上世所立。朕亦不以为然将同废之矣。师曰。若以外国之法。非此所用。仲尼所说。出自鲁国秦晋之地。亦应不行。七庙若废。则五经无用。三教同废。何以治国。帝曰。鲁与秦晋。封域虽殊。莫非一王之化。师曰。若秦鲁同一王化。震旦天竺。同在阎浮轮王一化。何不同遵。帝与师往复数至十二。帝不能屈。三年五月。帝欲偏废释教。令道士张宾饬诡辞。以挫释子。法师知元。抗酬精壮。帝意宾不能制。即震天威以垂难辞。左右叱元听制。元安详应对。陈义甚高。陪位大臣。莫不钦叹。独帝不说。明日下诏。并罢释道二教。悉毁经像。沙门道士。并令还俗。时国境僧道反服者。二百余万。

    宣帝大象元年。初复佛像及天尊像 按周书宣帝本纪。大像元年。冬十月壬戌。帝幸道会苑大醮。以高祖武皇帝配醮讫。论议于行殿。是岁初复佛像及天尊像。至是帝与二像。俱南面而坐。大陈杂戏。令京城士民纵观  按佛法金汤编。宣帝大成元年。先是沙门道林。以学业进见。与武帝议论二十日。酬酢七十番。武帝不能屈。遂许以复教。会武帝殂。至是道林。申请尤力。帝许之。遂下诏曰。先帝惑于异论。以释道为无益。故废而不行。然大教所系。讵宜罢黜。于是兴复二教(按。是年改大成。为大象)。

    大象二年。静帝即位。复行佛道二教 按周书静帝本纪。大象二年。五月己酉。宣帝崩。帝入居天台。六月庚申。复行佛道二教。旧沙门道士。精诚自守者。简令入道  按续文献通考。刘氏曰。此杨坚意也。坚将有他志。以是求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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