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下 ○用火采桑之法篇第四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陈敷 书名:农书

    蚕火类也,宜用火以养之。而火之法,须别作一小炉,令可抬舁出入。蚕卽铺叶喂矣,待其循叶而上,乃始进火。火须在外烧令熟,以谷灰盖之,卽不暴烈生焰。纔食了,卽退火。

    铺叶然后进火,每每如此,则蚕无伤火之患。若蚕饥而进火,卽伤火。若纔铺叶,蚕犹在叶下,未能循授叶上而进火,卽下为粪薙所蒸,上为叶蔽,遂有热蒸之患。

    又须勤去沙薙。最怕南风。若天气郁蒸,卽略以火温解之,以去其湿蒸之气,略疏通窗户以快爽之。沙薙必远放,为其蒸热作气也。  

    最怕湿热及冷风。伤湿卽黄肥,伤风卽节高,沙蒸卽脚肿,伤冷卽亮头而白蜇,伤火卽焦尾。又伤风亦黄肥,伤冷风郎黑白红僵。能避此数患乃善。

    又须先治叶室,必深密凉燥而不蒸湿,下作架高五六寸,上铺新簟,然后置叶其上,勿使通风。通风卽叶易干槁。常收三日叶,以备雨湿,则蚕常不食湿叶,且不失饥矣。外采叶归,必疎爽于叶室中,以待其热气退,乃可与食。若便与食,则上为叶热,下为沙湿,蚕居其中遂成叶蒸矣。蒸而黄,虽救之亦失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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