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○瓦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宋应星 书名:天工开物

    凡埏泥造瓦,掘地二尺余,择取无沙粘土而为之。百里之内必产合用土色,供人居室之用。凡民居瓦形皆四合分片,先以圆桶为模骨,外画四条界。调践熟泥,叠成高长方条。然后用铁线弦弓,线上空三分,以尺限定,向泥{一个}平戛一片,似揭纸而起,周包圆桶之上。待其稍干,脱模而出,自然裂为四片。凡瓦大小古无定式,大者纵横八九寸,小者缩十之三。室宇合沟中,则必需其最大者,名曰沟瓦,能承受淫雨不溢漏也。

    凡坯既成,干燥之后,则堆积窑中燃薪举火,或一昼夜或二昼夜,视窑中多少为熄火久暂。浇水转氵幼(音右)与造砖同法。其垂于檐端者有滴水,不于脊沿者有云瓦,瓦掩覆脊者有抱同,镇脊两头者有鸟兽诸形象,皆人工逐一做成,载于窑内受水火而成器则一也。

    若皇家宫殿所用,大异于是。其制为琉璃瓦者,或为板片,或为宛筒。以圆竹与斫木为模逐片成造,其土必取于太平府(舟运三千里方达京师,参沙之伪,雇役掳舡之扰,害不可极。即承天皇陵亦取于此,无人议正)造成。先装入琉璃窑内,每柴五千斤浇瓦百片。取出,成色以无名异、棕榈毛等煎汁涂染成绿,黛赭石、松香、蒲草等涂染成黄。再入别窑,减杀薪火,逼成琉璃宝色。外省亲王殿与仙佛宫观间亦为之,但色料各有配合,采取不必尽同,民居则有禁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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