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集卷五 ◎行烽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曾公亮 书名:武经总要

    凡军马出行,拟停三五日,即须去军一二里以来权置朔椤H缬卸静,举烽相报。其烽并于贼来要路,每二十里一烽,连接至军所。其游奕马骑,昼日游奕候视,至暮,即移十里外止宿,防贼徒暮间见烟火,掩袭烽人。其贼路左右,仍伏人宿止,以听贼徒。如觉贼来,即举烽递报军司。贼十骑已下,即举小炬火,前烽应讫,即灭火。若不及百骑至二百骑,即于一炬。若三百骑至四百骑,即放二炬。若五百骑至五千骑,即放三炬。准前应灭。前烽应讫,即赴军。若虑走不到军,即且抵山谷藏伏。既置朔椋军内即须置一都烽,应接四山诸烽。其都烽如见烟火忽举,即报大总管“某道烟火起”,大总管当须戒严,收饮畜产,遣人斥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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