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四 《民不畏威章》第七十二

类别:子部 作者:唐·王真 书名:道德经论兵要义述

    臣真述曰:大威者,甲兵之谓也。凡士庶人无所畏,则刑罚至;卿大夫无所畏,则黜辱至;侯王无所畏,则甲兵至。又《书》云:“不畏入畏。”同此义也。又戒其为人上者,当以宽大居心,无令狭隘为体,又不得自鄙薄其生之理。夫不自鄙薄,必重于治人;重于治人,人必乐推;人既乐推,又谁厌乎!故先为不可厌之事,然后得人不厌。故曰:“夫唯不厌,是以不厌。”夫圣人之明,固已自知,安肯扬已露才,以自呈见。圣人之仁,固当自爱,安肯骄人傲物,以为尊贵。是以去彼自见自贵之大迷,取此自知自爱之弘益,故曰:“去彼取此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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