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戴胄驳议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郑克 书名:折狱龟鉴

    唐戴胄为大理少卿时,长孙无忌被召,不解佩刀入东上阁,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论:“监门校尉不觉,罪当死;无忌赎。”胄曰:“校尉与无忌罪均。臣子于君父不得称误,法着:御汤剂、饮食、舟船,误不如法,皆死。陛下录无忌功,原之可也;若罚无忌,杀校尉,不可谓刑。”帝曰:“法为天下公,朕安得阿亲戚。”诏覆议。德彝固执,帝将可,胄驳之曰:“校尉缘无忌以致罪,法当轻。若皆过误,不当独死。”由是与校尉皆免。出唐书本传。旧集不载。

    按:胄言:“臣子于君父不得称误。”所以深责无忌也。校尉缘无忌以致罪,则与无忌罪均,而法当轻也。既免无忌,缘以致罪者岂得不免乎?胄之力争,亦忠恕之义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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