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李若谷磔盗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郑克 书名:折狱龟鉴

    李若谷参政知潭州时,有盗上下洞庭间,邀劫舟船,杀人即投于湖中,没其尸。及捕获,辄蒙谳得减死,黥配他州。既而逃归,为患滋甚。若谷潜使人擒到,条前后杀人状,磔于市。

    按:书曰:“怙终贼刑。”谓怙其奸慝,终不悛改,以贼害人,当刑杀之。此先王惩恶之义也。告之捕置于法,若谷之擒磔于市,傅诸古义,亦庶几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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