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赵和断钱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郑克 书名:折狱龟鉴

    (侯临一事附)

    唐江阴令赵和,咸通初,以折狱着声。淮阴有二农夫,比庄通家。东邻尝以庄契契于西邻,后当取赎,先送八百千,自恃密熟,不取文证,再赍余镪至,西邻遂不认。东邻诉于县,又诉于州,皆不获伸理,遂来诉于江阴。和曰:“县政甚卑,何以奉雪? ”东邻泣曰:“至此不得理,则无处伸诉矣。”问:“尔果不妄否?”曰:“焉敢厚诬!” 乃召捕贼之干者 赍牒淮阴,云有劫江贼,案劾已具,其同恶在某处,姓名、状貌悉以西邻指之,请梏付差去人。西邻自恃无迹,初不甚惧,至则械于廷,和厉声诘之,囚泣诉其枉。和曰:“事迹甚明,尚敢抵讳!所劫之物,藏汝庄中,皆可推验,汝具籍赀产以辨之。”囚不虞东邻之越诉,乃供“折谷若干,庄客某人者;细绢若干,家机所出者;钱若干,东邻赎契者。”和复审问,乃谓之曰:“汝非劫江贼,何得隐讳东邻赎契钱八百千?”遂引其人,使之对证,于是惭惧服罪,梏回本县,检付契书,置之于法。旧不着出处。

    按:和所用之术,盖亦本于张允济也。

    近时小说载侯临侍郎一事云:临为东阳令时,他邑有民,因分财产,寄物姻家,遂被讳匿,屡诉弗直。闻临治声,来求伸理。临曰:“吾与汝异封,法难以治。” 止令具物之名件而去。后半年,县获强盗,因纵令妄通有赃物寄某家,乃捕至下狱。引问,泣诉盗所通金帛皆亲党所寄。临即遣人追民识认,尽以还之。此乃用和钩慝之术者,虽巧捷不逮,而沉密过之。譬犹持重之将,不苟出于奇,亦必依于正。以此用谲,则无败事,尤可贵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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