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韩褒置帅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郑克 书名:折狱龟鉴

    (尹赏一事附)

    后周韩褒,为北雍州刺史。州带北山,多有盗贼。褒密访之,并豪右所为也,而阳不之知,厚加礼遇,谓曰:“刺史起自书生,安知督盗?所赖卿等共分其忧耳。”乃悉召桀黠少年素为乡里患者,置为主帅,分其地界,有盗发而不获者,以故纵论。于是惶惧首服曰:“前盗发者,并某等为之。”所有徒侣,皆列其姓名,或亡命隐匿者,亦悉言其所在。褒乃取盗名簿藏之,因大榜州门曰:“自知行盗者,急来首,即除其罪。尽今月不首者,显戮其身,籍没妻子,赏先首者。”旬日之间,诸盗咸悉首尽。褒取名簿勘之,一无差异,并原其罪,许以自新。由是群盗屏息。出北史本传。旧集不载。

    按:褒之察盗,与张敞类矣。若尹赏为长安令则不然,部勒户曹掾史,与乡吏、亭长、里正、父老、伍人,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,无市籍商贩作业,而鲜衣凶服者,悉籍记之,得数百人。一朝会长安吏,车数百两,分行收捕,皆劾以为通行饮食群盗。赏亲阅,见十置一,其余悉纳“虎穴”中,穿地方深各数丈,致令辟为郭,以大石覆其口,名以“虎穴”。百人为辈。数日一发视,皆相枕籍死,后世县令不能会吏车如此之多,亦不敢为“虎穴 ”,使数百人相枕藉死,盖时异则法异也。所置数十百人乃其魁宿,或故吏善家子失计随轻黠愿自改者。贳其罪,诡令立功以自赎。尽力有效者,因亲用之为爪牙,追捕甚精。郡国亡命散走,各归其处,不敢窥长安。见汉书本传。

    赏虽亦以偷盗治偷盗,善于驾驭,称其职任,然异乎张敞不纯用诛罚,故号酷吏,为万世戒。唯褒之察盗,视敞可以无愧。其不同者,彼穷治所犯,纠之以猛也;此首原其罪,施之以宽也。敞之猛,不至于民残,而市无偷盗;褒之宽,不至于民慢,而群盗屏息:则是同归于治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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