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卷三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岑仲勉 书名:墨子城守各篇简注

    (寅)备梯第五十六

    禽滑厘子事子墨子三年,手足胼胝,面目黧黑,役身给使,不敢问欲,子墨子綦哀之,乃管酒槐脯,寄于大山,眛茅坐之,以樵禽子,禽子再拜而叹。

    黧即黎,黑也。綦,甚也。管酒,以管载酒。槐同怀。寄、暨粤同音,至也。眛犹蔑,席茅而坐也。樵应作醮,酬酢也。

    子墨子曰:亦何欲乎?禽子再拜再拜曰:敢问守道。

    子墨子曰:姑亡、姑亡;古有其术者内不亲民,外不约治,以少闲众,以弱轻,身死国亡,为天下笑,子其慎之,恐为身灾。

    姑亡谓姑无问守城之法也。灾即灾字。

    禽子再拜顿首,愿遂问守道,曰:敢问客众而勇,堙茨吾池,军卒并进,云梯既施,攻备已具,武士又多,争上吾城,为之柰何?

    此问备云梯之法。淮南子泰族篇高诱注:“茨,积土填满之也。”

    子墨子曰:问云梯之守耶?云梯者重器也,其动移甚难,守为行城,杂楼相见,以环其中,以适广陕为度,环中藉幕,毋广其处。行城之法,高城二十尺,上加堞,广十尺,左右出巨各二十尺;高、广如行城之法。

    此节言行城拒梯之法,参丑篇节。重器犹今言重兵器。

    相见应作相间。环,环绕。陕即狭,谓相距离之长度无定,应取其适宜。距离之中间有遮幕(见子篇及),毋广其处,言距离不可太广也。

    高二十尺,丑篇节作三十尺。出巨即出距。

    高广上俞疑脱“杂楼”两字,故曰高广如行城。

    余按后世称行宫、行在、行署皆有临时之意,行城当亦相同,盖就敌人施用云梯之部分,临时增高,使敌不得上。

    为爵穴、辉□,施答其外,机、冲、栈、城,广与队等,杂其间以镌、剑,持冲十人,执剑五人,皆以有力者;令案目者视适,以鼓发之,夹而射之,重而射之,技机藉之,城上繁下矢、石、沙、灰以雨之,薪火、水汤以济之,审赏行罚,以静为故,从之以急,毋使生虑,若此则云梯之攻败矣。

    此节再总述御云梯方法之大要。

    爵穴见子篇及,由此可伸炬出外,照见敌人动作。

    辉、熏通用,见子篇,□即鼠字,孙谓与巳篇节之□穴相同,即小穴。施答其外,似谓穴口须遮障,免敌人窥见城上。

    机、冲、栈、城是四事并列;机、技机也(见丑篇),冲、冲撞之器,栈、行栈(见子篇及酉篇),城,行城(见上节),皆御梯攻之器。队者敌人进攻线展开之长度(参子篇),故守者所用之兵器,亦应展开与相当,所谓“广与队等”也。此数者之间,复杂有职在破木之执镌者,职在斫梯之执剑者,其中司冲、执剑两项,尤为重要,故持冲十人及执剑五人,皆选力士充当。“案目”即目定而不易转瞬者,使注视敌之动向。发令以鼓,或左右夹射,或重迭发射,或用技机投掷(参丑篇节),城上之矢、石、沙、灰,势如雨下,更以火、水两攻接济之,赏罚严明,务求镇静(故,巧也,见子篇),但又须迅速赴事,勿使生变(虑,忧也),此其大要也。

    守为行堞,堞高六尺而一等,施剑其面,以机发之,冲至则去之,不至则施之。

    此言作行堞之法;行堞即行城上之堞,见本篇节。

    等,齐也,毋或高或下之谓,高六尺,与子篇之延堞同。

    以机发剑,度必如弋射之可以收回(参丑篇)。

    爵穴,三尺而一。

    已见子篇,此处复出。

    蒺藜投必遂而立,以车推引之。

    此言蒺藜投之用法,其制已见子篇。

    必下孙疑漏“当”字,言须放于正对敌人进攻之道以刺伤之也。其大两围以上,故要用车推挽。

    置裾城外,去城十尺,裾厚十尺。伐裾之法,小大尽本断之,以十尺为断,离而深埋之,坚筑,毋使可拔。

    此言城外置裾之法。裾见子篇,孙引黄绍箕说以裾为藩篱。厚十尺者谓自城外二十尺起至离城十尺止,均埋放之,系指地面言,非指裾本身言。

    伐裾谓采木材为裾,非“伐去”之谓,采时将树木连根拔起,约长十尺为一段(断同段),相隔离而深埋于地中,且坚舂捣之,勿使敌人易于拔去。列子黄帝篇:“吾处也若橛株驹,吾执臂若槁木之枝。”李颐说:“株驹亦枯树本也。”崔撰说:“橛株驹,断树也。”驹、切韵kiu,裾kiwo,吾县则两字同音,此之裾无疑即列子之驹,断树也。

    二十步一杀,杀有一鬲,鬲厚十尺。杀有两门,门广五尺。裾门一,施浅埋,勿筑,令易拔。城上希裾门而置桀。

    此言城上置杀之法。孙云:“杀盖拥裾左右,横出为之,置裾如城之广袤,二十步则为之杀。”以杀与裾相连系,非也。裾之制系筑在缘城十尺以外之地面,此之二十步(十二丈)乃指城垣距离,故能设两门,换言之,彼在城外,此在城身,其地位绝不相连也。杀之义与子篇“杀沙跞铁”之“杀”同,豫备投掷敌人之所,因名曰“

    杀”。孙谓以鬲(同隔)藏守御器具,余则颇疑即子篇之格,粤俗呼为“隔头”,北方或称“城爪子”,或称“墩”。“裾门”之“

    裾”,与上节置裾之“裾”同义,系藩篱之门,自己有时从此出击,须易于拔去,故不求竖埋坚固也。

    希,望也,亦“对着”之意。王云:“桀与楬同,言城上之人望裾门而置楬也。”孙云:“望裾门而置楬者,所以为识别,以便出击敌也。”两解均笨拙之极,裾门在城外,开城门而出,便先经裾门,何须作识别?且更何须于城上作识别?余按左传成公二年,齐高国桀石以投人,桀有投掷之义,本文犹谓在城上对着裾门的所在,宜储置掷敌之品,以备敌人从此攻入。

    县火,四尺一钩樴。五步一灶,灶门有炉炭,令适人尽入,辉火烧门,县火次之。出载而立,其广终队。两载之间一火,皆立而待鼓,而然火,即具发之。适人除火而复攻,县火复下,适人甚病,故引兵而去,则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门击溃师,令贲士、主将皆听城鼓之音而出,又听城鼓之音而入,因素出兵施伏,夜半城上四面鼓噪,适人必或,有此必破军杀将。以白衣为服,以号相得,若此,则云梯之攻败矣。

    此总述破云梯之方法。

    樴同杙,钩杙即杙之钩曲者,所以悬火具,使不至易于滑下,孙解为“以弋着钩而县火”,语意不明。每相去四尺置一枚。

    五步置一灶,与子篇不同,盖此为专御云梯之布置。

    辉同熏,见子篇及本篇,烧门之外,继以悬火抗敌。

    孙云,载似谓战车;余按“出载而立”犹言战具等须当遂而立(

    参前节)。其广终队,即前节之“广与队等”。简言之,即迎战之具,须展开与攻线相当,否则敌人得乘虚攻入矣。

    两队战具间有悬火一枚,战士待鼓音既发,即齐将悬火烧着(具同俱),掷向爬城之敌。如敌人除去火种,再行进攻,城上亦再掷悬火以拒,如是则敌势必疲而引去;到此时候,应令敢死队(死士)从各穴(突)门出击,又令勇士(赵岐孟子注:“贲、勇士也。”)主将等听鼓音为进退,且屡屡出兵施伏(素同数,屡次也),半夜又在城上及四周鼓噪,敌军必生疑惑矣(或、惑通)。

    军服尚白;殆西方之古制,立体战争时代,白色易被侦察,此一条显不能适用于现在矣。

    号犹今云口号,以号相得即凭口号而互相联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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