变通篇 知县章第十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宋恕 书名:六字课斋卑议

    审分各省县为大、中、小三等。定大县知县正五品,中县从五品,小县正六品。直隶厅州之大者升为府,小者降为县,与属县分属近府。散厅州概改为县,一城二三县者悉并为一。分天下为东、西、南.北、中五路[详见下督抚章];知县必用本路人,但避本府。其在变通之前,南人以知县分发北路,东人以知县分发西路,如是等者,照旧任职候补。

    凡县缺出,无论补署均由院司先开合例人员或十名、或五六七八名,照会、谕令该县议院绅、生指请补署[代理定归本县县丞]。

    除民间尽习官话县分外,所有土话与官话歧异县分,知县到任,着延方言师一人;由议院公举,每日从学土话二点钟,成而止。

    除本管上司外,一切过境人员,无论大小文武,送迎之事一律归驿曹长,不许知县亲出。来拜者虽系尊戚.亦不许亲答拜;违者降为驿曹长,撤任候举。[互见下曹长章]

    每逢寅、午、戌年,着天下知县,无分实、署,各行疏陈本县利病,或言职外事,或荐山林隐逸,无疏者革职。

    直隶散州既废,其知州分别改归知府、同知、知县班[同知升.与知府同品.县丞视本县知县低半品]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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