变通篇 督抚章第十九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宋恕 书名:六字课斋卑议

    分天下为东、西、南、北、中五路,设总督五:东路辖山东、江苏、安徽、浙江、福建、台湾六省,西路辖山西、陕西、甘肃、新疆四省,南路辖江西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六省,北路辖直隶、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四省,中路辖河南、湖北、四川、西藏四省;各驻本路适中冲要之地,不与巡抚同城,旧缺概裁。其旧设总督无巡抚及旧有巡抚今以总督兼管者,悉改为巡抚缺:增巡抚缺四.罢奉、吉、黑龙江将军及驻藏大臣等改设[互见下筹边章]。

    巡抚理民政,提督理兵政,各专奏,不会同总督。藩、臬、镇、协以下,公事不申总督。总督取有威望者,坐镇一路,掌察抚、提之称职与否;每五年一巡辖省,注各抚、提考语入奏;非巡年亦许荐劾。藩、臬、镇、协以下,分归抚、提注考、荐劾。抚、提以下,除近在千里以内者外,不许离任远见新总督。总督每逢寅、午、戌年,各行特荐山林隐逸之士一名;[荐不止一,听;非寅、午、戌年而荐,听;抚、提以下荐所知.听]无者,记大过一次。登荐者系某省人,发该省各县议院复奏;不与过半者,作罢论;与之过半者,天子仿古法,行特征礼起之。不肯起者,钦赐"先生"、"处士"名号,得与京外极品官抗礼。所在知县,每月朔日亲拜其门,免其赋役,刊其著述。总督、抚、提相往来,仍用敌体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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