变通篇 官烟章第二十七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宋恕 书名:六字课斋卑议

    鸦片目前难行禁绝,宜暂立官烟局。民欲开张烟馆者,令其到局计灯报捐,由局给帖开张。于帖内填明灯数,开张后按灯收月捐;敢有私增灯数,及月捐迟缴十日者,封馆入官;无帖私开者,除封馆入官外,发惩罪所三年。

    现任、候选补京外文武各官,进士、举贡、生员,旗、绿、防营兵勇,不准吸烟。其成瘾在变通以前者,着声明愿戒,以一年为限,限满不能断瘾者,着自首:现任官勒休,候选补官永停选补,进士、举贡、生员永停殿、会、乡试,朝、岁,科考,亦不许充议院绅生及书院师生;兵勇除名;均听与平民一体报捐明吸。若有瘾而不声明、限满而诡称已断,及私吸成瘾在变通以后者,查实均行革尽。枷号一月,发惩罪所三年。犯上四条诸色人等,无论几年后能戒断者,准升官开复。至罢官至乡及捐阶者[捐阶详上赐阶章],不禁吸;惟吸者不得充议绅及书院师生。

    凡欲吸烟者,着到局计口报捐,由局给执照,准到烟馆或在家吸;于执照内填明吸口姓名,不许余口私吸。给照后。按口收月捐。无执照私吸者,系半民,杖一百,枷号一月,发惩罪所三年;系乡绅,革为平民,家产均籍没;烟馆私纳无执照之人,封入官。

    每县就本县较贫富,分户为九等;客户另编为九等。[客户少者,不必分九]民来局欲领馆帖、吸照者,检册查户,以为捐数多寡之则。[何等户开馆吸烟,应捐帖照月银几,先令议院议定,由户曹长注册.局事即以户曹长司之,临时检查甚便]先责取本人及甲首"并无父母妻子异言"等情切结.复行查实,然后收捐,给帖、照。

    瘴疠极重县分,准外来之官、士、兵勇吸烟;移往非瘴重处,仍不准吸;土著仍依官烟法办理。

    孤客无籍者,不准开馆;欲吸者,临时酌其捐数多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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