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 骄十六案 十、王季子知鲁叔孙氏之亡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丁耀亢 书名:天史

    《国语》曰:定公八年,使刘康公聘于鲁,发币于大夫。季文子、孟献子皆俭,叔孙宣子、东门子家皆侈。归,王问鲁大夫孰贤,对曰:“季、孟其长处鲁乎,叔孙、东门其亡乎?若家不亡,身必不免。”王曰:“何故?”对曰:“臣闻为臣必臣,为君必君。宽肃宣惠,君也;敬恪恭俭,臣也。宽所以保本也,肃新以济时也,宣所以施教也,惠所以和民也。本而保则必固,时动而济则无败功,教施而宣则遍,惠以和民则阜。若本固而功成,施遍而民阜,乃可以长保民矣。其何事不彻?敬所以承命也,恪所以守业也,恭所以给事也,俭所以足用也。以敬承命则不违,以恪守业则不懈,以恭给事则宽于死,以俭足用则远于忧。若承命不违,守业不懈,宽于死而远于忧,则可以上下无隙矣。其何任之不堪?上作事而彻,下能堪其任,所以为令闻长世也。今夫二子所俭,俭其能足用矣。用足则族可以庇。二子者侈,国家弗堪,亡之道也。”王曰:“何?”对曰::“东门之位,不若叔孙而泰侈焉,不可以事二君。叔孙之位,不若季孟而益泰侈焉,不可以事三君。若早世犹可,若登年以载,其毒必亡。”十六年,宣公卒。赴者未及,东门氏来告乱。子家奔齐。简王十六年,鲁叔孙、宣伯亦奔齐。

    论曰:有味乎!登年以载其毒之语。君子当用三复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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