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母仪篇第三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刘氏 书名:女范捷录

    父天母地,天施地生。骨气像父,性气像母。上古贤明之女有娠,胎教之方必慎。故母仪先于父训,慈教严于义方。是以孟母买肉以明信,陶母封鲊以教廉。和熊知苦,柳氏以兴。画荻为书,欧阳以显。子发为将,自奉厚而卸下薄,母拒户而责其无恩。王孙从君,主失亡而已独归,母倚闾而言其不义。不疑尹京,宽刑活众,贤哉慈母之仁。田稷为相,反金待罪,卓矣孀亲之训。景让失士心,母挞之而部下安。延年多杀戮,母恶之而终不免。柴继母舍己子而代前儿,程禄妻甘己罪而免孤女。程母之教,恕于仆妾,而严于诸子。尹母之训,乐于菽水,而忘于禄养。是皆秉坤仪之淑训者,母德之徽音者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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