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缇萦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夏树芳 书名:女镜

    汉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。诏狱逮系长安。淳于公无男。有女五人。当行。骂其女曰。生女不生男。缓急非所益。缇萦悲泣自伤。随父至长安上书曰。妾父为吏。齐中皆称其平。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。刑者不可复赎。虽欲改过自新。其道亡繇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罪。使得自新。书奏。天子怜其意乃下诏曰。盖闻有虞之时。画衣冠。异章服而民不犯。何其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五而奸不止。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哉。夫训导不明而愚民陷焉。朕甚怜之。刑者至断支体。刻肌肤。何其痛而不德也。其除肉刑。自后凿顚者髠。抽胁者笞。刖足者钳。淳于公得免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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