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事语 ○礼仪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屈大均 书名:广东新语

    广州风俗尚礼,南海洗桂奇尝建同母异父昆弟服议,曰:昔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,问于子游。子游曰:其大功乎。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,问于子夏,子夏曰:我未之前闻也。鲁人则为之齐衰三月。洗子曰:礼为出母嫁母杖期,乃同母异父之服大功,不已重乎。齐衰三月,则已轻矣,亡于礼者之礼,贵中也,小功其庶矣乎。其为嫂服议曰:人情于无服之亲则易犯,故服也者。所以饰哀而持情合危者也。今有闻嫂之丧而不戚然哀者乎,哀之斯服之矣。昔者子思之哭嫂也为位,夫既无服矣,而又为位焉,必其情有所甚不安者矣。故嫂叔不相为服者,礼也。而不得不服者,情也。礼本诸人情而已矣,其为长子为人后议曰,昔公仪仲子之丧,舍其孙而立其子,孔子非之。子思兄死,使其子白为嗣,后世无词焉。故宗子死,以嫡为后,礼也。若以庶继嫡,是谓夺宗,非礼也。礼曰长子不得为人后者,为支子后言之也。子夏曰,为人后者孰后,后大宗也。正嫡,正所以后大宗也。若所后非小宗大宗之嫡,而辄以长子后之,是谓诬礼。新会汤敬升曰:晋张湛曰:后大宗者,所以承正统也,必大宗之主。小宗五世之嫡,死而无后,然后为之置后。支子不得置后,不继祖与祢也。今之非所后而后焉,是曰诬礼。舍天性之爱而父他人,孝子不忍也,是曰抑本。二者皆自悖于先王之教者也。然则支子之无后者,不无厉乎。曰:“《礼》曰:殇与无后者,谑秤谧妫不斩祭也。如之何为厉也。”罗虞臣曰:“《礼》曰:支子不祭殇与无后者,殇与无后者,祭于宗子之家,既曰后大宗,则小宗亦不置后矣,况其非小宗乎。既曰祭宗子之家,则不为之立后矣,故立后出继之礼,古所无也。自此说行,使人子舍其亲而事他人之亲,天理人情必不安。嗟乎,古今之以此陷于不孝不仁者,可胜道哉,汤氏族谱之不与为后者,有以也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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