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续经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陈于陛 书名:意见

    予以《五经》、《易》、《礼》之外,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春秋》皆可续。或曰:得无蹈僭拟之罪。予曰不然。辟如祖父在前,有所著述,使其子孙能承其意而衍续之,则为祖父者喜悦之不暇,而肯责其僭拟哉?


如果你对意见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意见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