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盐井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陈于陛 书名:意见

    川中盐井之法甚弊,有井方有课。因旧井塌坏,而上司不肯除其课,故百姓受累,即新井亦不敢开。宜立为法,凡旧井课悉与除之,新井许其开凿,开成之日报官,免起三年课,后方征收,则民困可甦,而利亦兴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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