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钱可通神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程穆衡 书名:水浒传注略

    《韵府》:张延赏判度支,有一冤狱,欲判,忽见案上一帖曰:“奉钱三万贯,乞勿问此。”张怒,收吏讯之。次日,盥洗处又得一帖曰:“奉钱十万贯。”乃叹曰:“钱至十万,通神矣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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