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△“百揆”非官名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曰:然则“百揆”非官名乎?《周官》云:“内有百揆四岳”。朱子以百揆为朝廷之长,四岳为十二牧之长,何也?曰:《经》曰:“慎徽五典,五典克从;纳於百揆,百揆时叙;宾於四门,四门穆穆。”五典四门皆非官名,百揆安得独为官名!《传》曰:“百揆时叙,无废事也。”然则百揆者犹言“百事”耳,岂得以为官名也哉!尧之用鲧也咨於岳,举舜也咨於岳,舜之命禹命伯夷也皆咨於岳,而百揆无闻焉:尧、舜之用朝臣何以反谋之外之长而不谋之内之长乎?盖《伪书》与《伪传》本出一人,彼於《尧典》既以百揆为官名矣,故於《周官》遂撰是语:是亦因误而误耳,岂得以《伪书》证《伪传》乎!且朱子与蔡氏既以四岳为一人,则《伪传》之误解无庸复遵矣,乃亦以百揆为官名,治水为往事:是《伪传》因《尧典》而误《周官》,宋儒反因《周官》而误《尧典》也。故今取《经》文正其误,而以孟子所称禹治水事列於其後。说并见後《命皋陶》与《分北》《三苗条》下及《舜体国经野篇》中。

    △《孟子》言禹绩有误

    按:禹治水事又见於《有为神农章》;然误以汝、淮、泗为入江,与《禹贡》水道皆不合。朱子以为记者之误,是也,故舍彼而录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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