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△阿衡、保衡非伊尹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《史记殷本纪》云:“伊尹名阿衡。”郑康成云:“阿:倚;衡,平也。伊尹,汤倚而取平,故以为官名。”是以伊尹、阿衡为一人也。《伪古文尚书》因之,遂曰:“惟嗣王不惠于阿衡,伊尹作书”云云。又曰:“昔先正保衡作我先王,一夫不获,则曰‘时予之辜。’”皆以伊尹之事为阿衡、保衡之事。余按:《书》云:“成汤既受命,时则有若伊尹,格于皇天;在太甲,时则有若保衡。”则是伊尹、保衡为二人明甚,安有同是一人而两举之,一则属之成汤,一则属之太甲,变其称谓以为奇乎!谓保衡即伊尹,亦可谓巫贤即巫咸乎!《诗》曰:“昔在中叶,有震且业;允也天子,降于卿士;实维阿衡,实左右商王。”夫曰“中叶”,即太甲世也;曰“有震且业”,即太甲居桐宫事也,但言阿衡之辅太甲耳,初未尝见有辅成汤之事也。《传》曰:“伊尹放太甲而相之,卒无怨色。”《孟子》书记伊尹事尤多,皆无有称之为保衡、阿衡者。何由而知保衡、阿衡之必为伊尹也哉?考古称谓之例,多以官名冠人名者。《诗》曰:“维师尚父”。师,官名也;尚父,太公字也,《书》曰:“保,其汝克敬”。保,官名也;,召公名也。《春秋传》中所载史佚、卜偃、祝它、师旷之属尤多,不可悉数。然则“阿”“保”当为官名,而“衡”当为人名矣。古者有师,有傅,有阿,有保;传记所载,未闻有以“衡”名官者。盖衡尝为阿,又尝为保,故或称阿衡,或称保衡耳。若以二字皆为官名,则一官既不应两称,两官又不必俱以衡名而又皆使伊尹兼之,其不然审矣。嗟夫,伏羲之与太皋,神农之与炎帝,南容之与南宫敬叔,明明为两人也,而後世皆以为一人;则皋陶之与庭坚,伊尹之与保衡,其两举於经传者,吾又安敢附和之而概以为一人乎!然王良伯乐,《国语》明明一人者,後世又分为两人;复何怪夫宋人之以尧、舜为一人,而唐人之以班固与班孟坚为两人也!是皆可为之一噱也。故今保衡、阿衡之文惧不载於《伊尹篇》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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