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△辨太甲杀伊尹之说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《竹书纪年》云:“仲壬崩,伊尹放太甲于桐,乃自立也。伊尹即位於太甲七年,太甲潜出自桐,杀伊尹;乃立其子伊陟、伊奋,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。”杜氏云:“《左氏传》‘伊尹放太甲而相之,卒无怨色’,然则太甲虽见放还杀伊尹,而犹以其子为相也。此为大与《尚书》叙说太甲事乖异。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?将此古书亦当时杂记,未足以取审也?”余按:《孟子》云:“太甲悔过,自怨自艾,於桐处仁迁义三年,以听伊尹之训己也;复归於亳。”又云:“太甲贤,又反之,民大悦。”《传》云:“伊尹放太甲而相之。”《史记》云:“沃丁之时,伊尹卒;既葬伊尹于亳,咎单遂训伊尹事,作《沃丁》。”则是伊尹自复太甲,太甲并无潜出之事;太甲复位之後,伊尹仍为之相,至沃丁时始卒,未尝死於太甲之世明矣。且祁奚之所谓“无怨”者,正以太甲复位之後仍以为相,仍听其言为无怨耳,非谓其立陟也。若既杀其身矣,安得复谓之无怨乎!盖自战国以後,风俗日颓,见利忘义,世俗之人习见而以为固然,遂妄意古圣人之亦如是,是以有舜囚尧,启杀益,太甲杀伊尹之说。其意以为不如是,尧、益、伊尹必将据天下於己而不肯与人。而岂知古圣人之心广大若天地,光明若日月,其视富贵犹敝徙然,故孔子曰:“巍巍乎舜、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!”孟子曰:“伊尹耕於有莘之野而乐尧、舜之道焉;非其义也,非其道也,禄之以天下,弗顾也。”盖惟圣贤然後能知圣贤之心,彼世俗之“乾糇以愆”者乌足以知之哉!汉昭烈帝将终,谓谐葛武侯曰:“嗣子可辅,辅之;若不可辅,君可自取。”此乃至诚肺腑之言,有何诈伪,而後世论者乃谓其以不肖之心待武侯,故为是言以坚其意。甚矣,世人之好以小人之心度圣贤也!嗟夫,嗟夫,此《考信录》之所以不得不作也!说并见前《夏启篇》中。

    “昔在中叶,有震且业;允也天子,降于卿士。实维阿衡,实左右商王。”(《诗商颂》)

    “在太甲,时则有若保衡。”(《书君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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