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△灵台非观象之所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《诗郑笺》云:“天子有灵台者,所以观象,察气之妖详也。”《春秋传》云:“公既视朔,遂登观台以望,而书云物,为备故也。”余按:灵台果为占天而建,则诗人亦当有一语及之,何为但称鱼鸟观游之乐?且二章云“王在灵囿”,三章云“王在灵沼”(《毛诗》旧本五章,章四句,朱子始改前两章各六句。今玩文义及韵,当从古本为正),岂囿与沼亦为察妖详之具乎?若囿与沼止为观游而设,则亦不必因察妖祥而後建灵台矣。考灵台之占天不见於他经传;《春秋传》虽有“登观台以望”之文,然特因南至在朔,故因视朔而遂登之,非以此为常礼,亦非因书云物而後建此台也。盖缘孟子之对梁王以灵台为文王之事,文王非盘于游田者,故注《诗》者以“观象”为言。後世相沿,因建灵台为占天之所。其实灵台未必果文王所建,不必曲为之说也。

    【附论】“孟子曰:‘文王视民如伤,望道而未之见。’”(《孟子》)

    “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。”(《论语泰伯篇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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