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△武王不冒文王元年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《大戴记》云:“文王十二而生伯邑考,十五而生武王。”(语本《尚书正义》及《仪礼疏》。今所传《大戴记》无此语。据孔检讨《补注》,考各家注疏所引《大戴记》文,今本往往无之,知今本较唐时旧本不无遗漏)《小戴记》云:“文王九十七而终;武王九十三而终。”据是,则文王崩时,武王当年八十三;至九十三而崩,则在位仅十年。(《汉书律历志》作“十一年”)而《泰誓序》云:“十有一年,武王伐殷。”《洪范篇》云:“十有三祀,王访於箕子。”其数不符。说者不得已,乃曲为之解,谓武王之年继文王受命九年而数之。(说详《汉书律历志》及《泰誓篇序正义》)宋欧阳永叔曰:“古者人君即位,则称元年以计其在位之久近,常事也。自秦惠文始改十四年为‘後元年’,汉文帝亦改十七年为‘後元年’,自後说《春秋》者因以改元为重事。果重事与?西伯即位已改元年,中间不宜改元而又改元;至武王即位,宜改元而反不改元,乃上冒先君之元年,并其居丧,称十一年;及其灭商而得天下,其事大於听讼远矣,而又不改元。由是言之,谓文王受命改元,武王冒文王之元年者,妄也!”余按:永叔之论当矣,然其误之所由则犹未之及也,古者男子三十而娶,虽未尽然,然要必近二十乃可成婚。况圣人人伦之至,其行事必可为後世法,若文王十二而生子,则当以十一成婚,安得如是之早;太姒之年当更幼於文王,或仅相若,又安得有生子事乎!《书》云:“文王受命惟中身,厥享国五十年。”《孟子》书公孙丑亦称“文王百年而崩”,是文王百年有征也,即九十七亦可云百年。若武王之年,则不见於经传。况人之修短,命也,父不可以与子,兄不可以与弟,而《记》乃述文王言云:“我百;尔九十,吾与尔三焉。”其不经甚矣!就令可与;何不多与之,而斤斤於区区之三年也?由是言之,《戴记》之文本不足信明矣。虽然,二篇固属附会,要但各记所闻,原不期於相合;後人务欲合之,使之并行不悖,是以理穷势屈,不得不割文王之年益武王之数耳。嗟乎,既为古人所愚,至於两妨,又欲巧为之说以曲全之,安得而不误哉!故今一概不取。说并见《周公相成王篇武王既丧条》下。

    【补】“武王曰,‘予有乱臣十人。’”(《论语泰伯篇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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