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△观兵与伐纣之年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《伪孔传》以伐纣为十三年,而《序》之“十有一年,武王伐殷”为观兵於孟津。《蔡传》驳之云:“十一年者,十三年之误也,《序》本依仿《经》文,无所发明;偶‘三’误而为‘一’,汉孔氏遂以为十一年观兵,十三年伐纣。武王观兵,是以臣胁君也。张子曰:‘此事间不容发:一日而命未绝,则是君臣;当日而命绝,则为独夫。’岂有观兵二年而後始伐之哉!司马迁作《周本纪》,因亦谓十一年观兵,十三年伐纣。讹谬相承,展转左验,遂使武王蒙数千百年胁君之恶。一字之误,其流害乃至於此哉!”余按:《伪孔传》以一事而误分两年,故以《序》之十一年伐殷为观兵。《蔡传》驳之,当矣;然谓武王未尝观兵,谓《史记》承孔氏之讹谬亦谓十一年观兵,十三年伐纣,则犹未免於考之未详而论之未审也。《史记》云:“九年,武王上祭于毕,东观兵,至於盟津。”是观兵自在九年,不在十一年,非以伐殷而观兵也。《史记》云:“居二年,闻纣昏乱暴虐滋甚,乃东伐纣。”是伐殷元在十一年,不在十三年,非以《序》之十一年伐殷为观兵也。以伐纣为在十三年者,乃《汉志》所载刘歆《三统历》之说;撰《伪泰誓经传》者因之,故以《序》之“十有一年,武王伐殷”为观兵,其说与《史记》正相悖。蔡氏不详阅《史记》本文,乃谓《史记》亦言十一年观兵,十三年伐纣,疏矣!不知《伪泰誓》之十三年乃袭《三统》之误,而反谓《史记》之观兵为袭《伪孔传》之误,抑又慎矣!孟子曰:“有攸不为臣,东征。”而说者亦或谓戡黎为武王事。然则武王未伐纣前十年之中不无用兵之事,或河、洛间有诸侯无道者,武王伐之,因而会於孟津,此固理之所有;不得遂以观兵为伐纣也,不得因武王之先二年未尝伐纣遂谓武王先二年亦不应观兵也。犹是商与周也,犹是纣与武王也,苟先二年观兵即为胁君,则後二年伐纣安在遂得为无过乎!况《史记》言“诸侯皆曰‘纣可伐’,武王曰‘未可’”,则是此举乃武王不伐纣之明证,正得圣人之心,而何谬之有哉!故今删节其文而仍存之,以见武王不忍伐商之至德。十一年之非误,《三统》谓在十三年之谬,说并见後《伐殷访范条》下。当日命绝之非是,详见後《甲子条》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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