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△吕刑赎刑为周道始衰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按:《舜典》之“赎刑”自别一法,以处夫罪不至於刑而不可竟赦者,非罪本当刑而许以金赎也。若五刑果有疑,自当酌量减免,岂得反因之以为利!蔡氏《书传》云:“穆王巡游无度,财匮民劳;至其末年,无以为计,乃为此一切权宜之术以敛民财。夫子录之,盖亦示戒。”其论当矣。盖周之衰自穆王始,故录此篇以志文、武、成、康之法之所由变,为後世变祖宗之法以聚敛者之戒,与後录《文侯之命篇》意同:此见周道之始衰,彼见周势之所以不再振也。《蔡传》又言书传多称“《甫刑》”,疑吕之後为甫。按“吕”与“甫”古多通用,故《诗崧高扬水》皆作“申甫”,而《春秋传》皆作“申吕”。此盖传写异文,非改之也。舜之赎刑,说已见《唐虞舜相尧篇》中。

    【备览】“穆王崩,子共王ム(《世本》作“伊”)扈立。”(《史记周本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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