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△《史记》以秦非子为附庸之非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《史记》称孝王欲以非子为大骆嗣,以申侯言,乃分土为附庸。按:秦本周畿内国邑,故秦仲为宣王大夫,伐西戎,庄公为西垂大夫,居犬丘,非附庸也。《诗》曰:“锡之山川、土田、附庸。”《孟子》曰:“不能五十里,不达於天子,附於诸侯,曰附庸。”今秦不惟直达於天子;且为王官矣,安得复属诸侯而为之附庸乎!盖秦与郑、虢其初皆王朝之卿士大夫,食采於畿内;周室东迁,各君其国,乃列於诸侯会盟。子长以其初未成为诸侯,未暇详核,遂疑以为附庸,至襄公乃受王命而为诸侯,失之矣!且所载申侯语亦浅陋不足信;而是时申亦未封为诸侯。故今删而存之。

    【备览】“孝王崩,复立懿王太子燮,是为夷王。”(《史记周本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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