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为鲁司寇上 △辨《新序》为司寇时事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刘向《新序》云:“鲁沈犹氏旦饮其羊,饱之,以欺市人。公慎氏有妻而恶。慎溃氏奢侈骄佚。鲁市鬻牛马者善豫价。孔子为鲁司寇,沈犹氏不敢饮其羊,公慎氏出其妻,慎溃氏逾境而走,鬻牛马者不豫价(云云)。”《家语》亦采此事而词小异。余按:此数事皆理之所有;然圣人盛德感人,绥之斯来,动之斯和,其化当不止此。此皆狐偃、子产辈之所能为;纵有之,亦不足以为圣人重。且其事不见於经传,其有无不可知。故今不录。

    【辨父子同狴之说】

    《家语》云:“孔子为鲁大司寇,有父子讼者,孔子同狴执之,三月不别。其父请止,孔子赦之。季孙不悦。孔子曰:‘上失其道而杀其下,非理也(云云)。’”余按: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,不孝胡可赦也!曾子曰:“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;如得其情,则哀矜而勿喜。”故失其道,哀矜之斯可矣,若欲因是而遂废刑,则大乱之道也。况於元恶大憝,乃欲待教而後刑乎!《家语》此文本之《旬子》,而《韩诗外传》亦有之,所载又与此异,云季孙欲杀而孔子止之云云。且以季孙为康子,而不言孔子为司寇,则是其事固在自卫反鲁後也。详玩其语,盖即《论语》“如杀无道’之问,而传之者过当;若《荀子》则又所闻异词者也。原其意皆不过欲明圣人之以德化民耳,然言之不审,遂流入於异端而不自知。呜乎,说经引古又乌可以不惧乎哉!


如果你对考信录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考信录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