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△庶狱与大狱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按:文王之不兼於庶狱,非轻於视狱也,乃重於用人也;谓庶人之轻狱也,非士大夫之大狱也。何则?治狱犹用兵也。情伪百出,非可悬揣而遥制也,必亲察之而後知之。庶狱之繁,人君所不能遍察也,则择其人而使治之。然既委之人矣,又何由知其违而训之?盖古者上下之情常捅,民有冤情,皆得自诉於君,君召其人而亲鞫之,是以莫得施其朦蔽。而文王之耳目尤广,故违与不违皆知之。不然,文王“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”,果何为乎!一事违而训之,则百事皆不敢偏徇;一人违而训之,则百人皆有所畏儆,此文王所以不必兼也。若士大夫之狱则不然。孟子曰: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”,“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”。是古者诸侯之狱皆天子自治之也。王叔陈生舆伯与争政,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瑕禽坐狱於王庭;叔孙昭子朝而命吏,曰:“将与季氏讼,书词无颇。”是古者卿大夫之狱皆其君自治之也。邢侯与雍子争畜阝田,叔鱼蔽罪邢侯,邢侯杀叔鱼与雍子於朝;梗阳人有狱,魏戊不能断,以狱上。是古者位相埒则不能治其狱,必尊者而後能治卑者之狱也,明矣。自秦始重狱吏之权,无论丞相大臣皆使治之,而李斯以谋反诬服矣。唐高宗时,人告长孙无忌谋反,许敬宗文致而上之;高宗犹以元舅之故不忍杀,而敬宗不可。夫元舅诚不可以谋反贷死,顾无忌实未尝谋反,高宗何不亲鞫之乎?至明置锦衣狱,其祸尤烈。杨涟、左光斗诸人皆忠直大臣,一入狱中,覆盆莫告,榜掠至无完肤,卒以狱毙。若此者,岂非人主不自理之过与!故曰庶狱者,庶人之轻狱也,非士大夫之大狱也。此文王之所以不必兼也。

    “思皇多士,生此王国。王国克生,维周之桢。济济多士,文王以宁。”(《诗大雅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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