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△蒲芦为草名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“蒲芦”,或以为蜾,或以为蒲苇。朱子《章句》从沈括,以为蒲苇,正与上文“地道敏树”文义相贯。近世学者偶见蜾裸之说,以为新奇,遂极力驳朱子之误。非惟上下文义不相呼应,即令果是,而於义理亦何足为得失乎!圣人此数言者,实为经世要务,得文、武之真传;乃皆碌碌无所发明,但斤斤於蒲苇、蜾裸之同异,徒劳笔舌,良可叹也!

    又按:“蒲芦”文皆从草,本草名也。故《诗》云:“彼泽之陂,有蒲与荷。”又云:“鱼在在藻,依於其蒲。”而今人呼苇亦多云芦苇;又有芦草生於田中。以蒲芦为草,其说为得之。《尔雅》一书本不足据,九州之名与《书》不合;谓夏改载为岁,亦与《经》、《传》乖剌,其说岂尽可信!就令蒲芦果为虫名,亦安见其必非草名也?且非但蒲芦也,即果裸为虫名,亦未尝非草名也。《豳风》云:“果裸之实亦施於宇。”《毛传》云:“果裸,栝楼也。”盖虫不能施宇,施宇必草木也。故《孔疏》云:“栝楼叶如瓜叶形,蔓延,青黑色。”是果裸不但名虫,亦兼以名草矣。况於蒲芦文皆从草,而反专以名虫,断不可以之名草乎!奈何据《尔雅》之一语,遽欲驳朱子之误也!

    “酌彼行潦,挹彼注兹,可以饣奔饣喜;岂弟君子,民之父母!”(《诗大雅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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