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○周制度杂考 △释九畴之目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“五行”者,九畴之一耳。水者,“五行”之一耳。然治水失宜,即五行皆失其正;五行失正,即九畴皆失其传。故九畴必先以五行;五行必先以水也。“五事”以下皆言“用”者:五行者,天地自然之气所生,故不言用;五事以下则皆人事之所当尽,故言用也。“五福”“六极”统於一畴者,祸福赏罚相济而行之,不可分为二也。

    “一,五行:一曰水;二曰火;三曰木;四曰金;五曰土。”

    此列五行之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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