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△辨曾子数罪之说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《戴记檀弓篇》云:“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,曾子吊之。子夏哭曰:‘天乎,予之无罪也!’曾子怒曰:‘商,女何无罪也!使西河之民疑女於夫子,尔罪一也。丧而亲,使民未有闻焉,尔罪二也。丧尔子,丧尔明,尔罪三也。’余按:闻丧而吊,朋友之情也,方当慰藉而忽数其罪而责之,岂人情乎!且以丧亲丧子相较而以丧明为罪,语亦非是。人苟少有知识,未有爱其子反胜於亲者,况子夏尤圣门之高弟乎!但人少年血气盛,力能胜哀,及老血气衰,力不能胜哀,故礼,居亲丧,五十以上饮酒食肉,七十惟衰麻在身。纵使子夏果因丧子丧明,亦以老不胜哀之故,过则有之,然必不至丧子之哀反过於丧亲,不得取丧亲时相较而遽以为罪也。此与‘丧欲速贫’一事皆门人各尊其师而讥他人者之所为说,不足信。故不录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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