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△《史记》之误本於李斯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宋苏氏《志林》云:“李斯上书谏二世,其略曰:‘田常为简公臣,布惠施德,下得百姓,上得群臣,阴取齐国,杀宰子於庭。’是宰予不从田常,为常所杀也。《弟子传》乃云‘宰予与田常作乱’,使吾先师之门乃有叛臣焉,岂千载不蠲之惑也!近令儿子迈考阅旧书,究其所因,则宰我之不叛其验甚明。”且注云:“李斯事荀卿,去孔子不远,宜知其实。”余按:《史记》之说即本之李斯之言,误以阚止之事为宰予耳;所谓“与田常作乱”者,即谓与田常相争,而措词不审,遂若党於陈恒然者,非与李断为二说也、果党陈恒,则陈氏实专齐政,君之生死悬於其手,又谁能夷宰我之族者?且如李斯之言;则君过不能匡,君危不能救,贪荣希进,卒杀其君而丧其身,亦岂贤者之所为乎!乃苏氏误会《史记》之意,斤斤焉据李斯之言以驳之,不斥李斯之诬而反谓李斯之得其实,呜呼不信经传而信李斯,与其博也毋宁寡学问之为愈乎!盖宰予为圣门高弟,人莫不知有子我者,陈恒所杀者子我,则遂以为宰予耳,犹之乎白居易诗云“退之服琉黄,一病讫不痊”,而宋人杂说遂以卫退之事而讥韩昌黎也。张误《€谷杂记》亦据《左传》以驳苏子之误,是矣;但谓《史记》此传实以《家语弟子解篇》为之,则犹考之未详。《史记》之误正沿李斯之说,《志林》误分以为二耳。

    按:宰我言语之才不亚子贡;而朽木之喻,从井之问,战栗之对,短丧之请,愆尤未免太多。故次之於於张之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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