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上 △伐燕为齐宣王事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齐之取燕,《史记六国年表》在周赧王元年,於齐为王之十年。《燕世家》亦以为王,而《齐世家》无之。苏子由《古史》据《史记年表》文,断以为齐王。陈氏《新话》从之,而谓《孟子》书为其徒所记,以故致误。惟叶氏大庆《考古质疑》据《战国策》之文,谓齐宣用苏代使於燕,代激燕王厚任子之,燕国大乱;储子谓齐宣王“因而赴之,破燕必矣。”皆称宣王,与《孟子》合,是矣。然吾犹惜其论未尽,而疑《史记》之不应有误之犹未免於过也。按:《孟子》书中与宣王问答有明文者凡一十四章,而绝无与王问答之事。记此书者不过万章、公孙丑之属,皆尝从孟子在齐目睹此事者,必无以王之事无故移之宣王之理。由是言之,《孟子》之不误无可疑者。《史记魏世家》称惠王三十五年而孟子至梁,《孟子列传》又谓孟子先至齐而後梁。自粱惠王三十五年下至齐取燕之岁凡二十有三年。如是,则孟子去齐已久矣,何由得见取燕之事!由是言之,《史记》之有误亦无可疑者,盖自陈恒得政以来,凡十二代而灭,故《庄子》云:“田成子杀齐君,十二代而有齐国。”《鬼谷子》亦云然。而《史记》止有成子恒、襄子盘、庄子白、太公和、桓公午、威王婴齐、宣王辟疆、王地、襄王法章,及王建十代;其悼子、田侯剡二代皆遗之;又误以桓公为在位六年,是以威、宣两代移前二十二年,而取燕遂当王世耳。《索隐》云:“《纪年》,齐康公二十二年,田侯剡立,”又云:“《纪年》,梁惠王十三年,当齐桓公十八年,後威王始见,则桓公十九年而卒。”据此,则齐威立於周显王之十二三年。以《史记》之年递推而下之,取燕正在齐宣之六七年,非王时事矣。故以《纪年》为据,则《孟子》、《庄子》、《战国策》、《鬼谷子》之言皆合;若以《史记》为据,则此四书无一合者。而宋人乃欲据《史记》以驳《孟子》,其亦异矣!司马温公《通鉴》从《孟子》,以伐燕为宣王时,是矣;然以“取燕”、“燕畔”为一年事,在宣王十九年,数月而王立,亦於事理未合。讲章家解《孟子》者又以取燕为宣王事,燕畔为王事,而云“《燕人畔章》但称‘王曰’者,王生而未有谥也”,其说尤谬。夫不听孟子言而取燕者既为宣王矣,燕人之畔,王何惭於孟子乎?此无他,皆由未尝深考战国时事,不知《史记》之移威、宣两代於前二十馀年,是以委曲求全其说而卒不能合也。故今《取燕》、《燕畔》数章,并依《孟子》、《国策》、《纪年》之文载之宣王之世。

    【附录】“齐饥。陈臻曰:‘国人皆以夫子将复为发棠;殆不可复。’孟子曰:‘是为冯妇也!晋人有冯妇者,善搏虎;卒为善士。则之野,有众逐虎,虎负,莫之敢撄,望见冯妇,趋而迎之。冯妇攘臂下车。众皆悦之。其为士者笑之。’”

    此事未知何时,然揆其理势当在将去齐之前,故附录於此。

    “孟子致为臣而归。王就见孟子,曰:‘前日愿见而不可得,得侍同朝甚喜;今又弃寡人而归,不识可以继此而得见乎?’对曰:‘不敢请耳,固所愿也!’他日,王谓时子曰:‘我欲中国而授孟子室,养弟子以万钟,使诸大夫国人皆有所矜式,子盍为我言之?’时子因陈子而以告孟子。陈子以时子之言告孟子。孟子曰:‘然,夫时子恶知其不可也!如使予欲富,辞十万而受万,是为欲富乎!’”

    “孟子去齐,宿於昼。有欲为王留行者,坐而言;不应,隐几而卧。”

    “孟子去齐。尹士语人曰:‘不识王之不可以为汤、武,则是不明也。识其不可,然且至,则是干泽也。千里而见王,不遇故去,三宿而後出昼,是何濡滞也?士则兹不悦。’高子以告。曰:‘夫尹士恶知予哉!千里而见王,是予所欲也。不遇故去,岂予所欲哉,予不得已也!予三宿而出昼,於予心犹以为速,王庶几改之。王如改诸,则必反予。夫出昼而王不子追也,予然後浩然有归志。予虽然,岂舍王哉!王由足用为善。王如用予,则岂徒齐民安,天下之民举安。王庶几改之,予日望之!’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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