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下 △结论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此结上文之意。“略”者,其大纲;“润泽”者,其细目也。操其大纲,随时随地而变通之,三代之政无不可行於後世者矣。

    《孟子》七篇,其文多矣,故今《录》中止择要者载之。独此章乃治国安民之大节,而向来说者多未分明,不能尽孟子之意;故今全录其文而於先儒之所未及言者补而解之,使与《经界通考》之言互相发明,或於读《孟子》书者不无小补云。

    按:《梁惠王下篇》孟子答滕文公之问凡三章,皆寻常问答之言,非若《为国章》言分田制禄者可比,故於此章文备载而详释之,而其馀皆不载。

    “鲁平公将出,嬖人臧仓者请曰:‘他日君出,则必命有司所之;今乘舆已驾矣,有司未知所之,敢请。’公曰:‘将见孟子。’曰:‘何哉!君所为轻身以先於匹夫者,以为贤乎?礼义由贤者出,而孟子之後丧逾前丧,君无见焉?’公曰:‘诺。’乐正子入见,曰:“君奚为不见孟轲也?”曰:‘或告寡人曰“孟子之後丧逾前丧”,是以不往见也。’曰:‘何哉?君所谓逾者,前以士,後以大夫,前以三鼎而後以五鼎与?’曰:‘否,谓棺椁衣衾之美也。’曰:‘非所谓逾也,贫富不同也。’乐正子见孟子曰:‘克告於君,君为来见也。嬖入行臧仓者沮君,君是以不果来也。’曰:‘行或使之,止或尼之;行止,非人所能也。吾之不过鲁侯,天也;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!’”(并同上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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