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下 △《中庸》袭《孟子》之证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此章文又见於《中庸》,与此大同小异。“居”之作“在”,盖因一时语言之异,如《论语》之“斯”,《大学》之“此”者然;《孟子先名实章》亦作“居下位”,《中庸素其位章》亦作“在下位”,是也。“友”之加“朋”,文亦可省。然皆无足为大得失也。惟“不顺乎亲”语未免大重;不顺乎亲,不可以为子,岂但不信於友而已!“事亲勿悦”,但不为亲所喜悦耳,措语较有分寸。“诚”者,理也,德也,故云“思诚者”“诚之者”则以诚为用字,似欠醇古。《孟子》此章原言诚能动人,故由“获上”,“信友”,“悦亲”递近而归本於“诚身”,然後以至诚未有不动总结之,又以不诚之不动反结之,首尾呼应,章法甚明。《中庸》采此章文,但欲归本於诚身以开下文“不思不勉,择善固执”之意,意不在於动人,故删其後两句。然则是《中庸》袭《孟子》,非《孟子》袭《中庸》,明矣。至於虚字互异,本不足为轻重,然“获上”、“信友”、“悦亲”皆指人而言,故皆用“於”字,“明善”、“诚身”则不可用“於”字,故变文而曰“乎”、曰“其”;《中庸》概用“乎”字,亦不若《孟子》之妥。“获上”、“信友”、“悦亲”、“诚身”,皆已见於上文,故助语用“矣”字,“治民”,上文无之,用“也”字为得之。“不获於上”系转语,故用一“而”字;“反身”则不必多一“诸”字也。“是故”二字紧承上文,醒出主意,似亦不当删去。细玩此章文义,《中庸》之不及《孟子》显然可见。若之何先儒犹以为孟子述《中庸》之言也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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