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草虫 △本篇未必为夫妇诗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《草虫序》云:“大夫妻能以礼自防也。”《笺》云:“‘未见君子’,谓在途时也。‘既见’,谓同牢而食也。”余按:女待人而行者也,女子之嫁亦有不得已焉,故曰:“女心伤悲,殆及公子同归。”又曰:“女子有行,远父母兄弟。”今以未得同牢为忧,已得同牢为喜,无耻甚矣,安在其能以礼自防乎!且既问名纳采,聘之为妻矣,宁有不与同牢之理,而烦女子之过虑乎!《朱传》以为“大夫行役在外,其妻独居,感时物之变而思其君子”,说为近是。玩其词意,未见其当为大夫之妻,亦未见其必为妻之恩夫也。《小雅》与诸国风称“见君子”者多矣,皆不训为思其夫(《车邻》、《风雨》、《菁莪》、《隰桑》、《蓼萧》),何独《汝坟》、《草虫》在《二南》中即为思夫诗乎!既不可知其人,无宁缺之;不必强以命之,致失诗人之本意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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