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《行露》、《羔羊》 △《行露》不必为女子诗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《行露序》云:“召伯听讼也:强暴之男不能侵陵贞女也。”刘向《列女传》谓:“申女许嫁於酆,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,女不可,而夫家讼之,故女作此诗。”朱子《集传》全用《序》说,而释“室家不足”之文则又兼采刘义。余按:召公从武王定天下,相成、康致太平,其精明果断必有大过人者;强暴之男将畏罪之不暇,安敢反来讼人。即讼矣,召公亦必痛惩之而不为之理,安有反将贞女致之狱中者哉!且所谓“礼未备”者,仪乎?财乎?仪邪,男子何惜此区区之劳而必兴讼?讼之劳不更甚於仪乎?财邪,女子何争此区区之贿而甘入狱?婚娶而论财,又何取焉?揆之情理,皆不宜有。细详诗意,但为以势追之不从,而因致造谤兴讼耳;不必定为女子之诗,如《序》、《传》云云也,且此篇在《甘棠》之後,召伯既没?《甘棠》乃作,则此必非文王时诗明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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