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△《燕燕》非庄姜送戴妫诗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《燕燕序》云:“卫庄姜送归妾也。”《笺》云:“完立而州吁杀之,戴妫於是大归,庄姜远送於野,作诗以见志。”余按:此篇之文但有惜别之意,绝无感时悲遇之情。而《诗》称“之子于归”者,皆指女子之嫁者言之,未闻有称大归为於归者。恐系卫女嫁於南国而其兄送之之诗,绝不类庄姜、戴妫事也。自庄公之立至是已三十有九年,庄姜、戴妫恐不复存。《史记》以为戴妫先死而後庄姜以桓公为己子,虽未敢必其然,然献公之出也定姜见於《传》,其入也敬姒见於《传》,而记桓公之弑,州吁之杀,绝无一语及於庄姜、戴妫,若无二人然者,则二人固未必存也。且庄姜既以桓公为己子矣,庄姜当大归,何以大归者反在戴妫?而古者妇人送迎不出门,庄姜亦不应远送於野也。又按:《鲁诗》、《韩诗》及《列女传》皆以此为定姜所作:或以为献公无礼於定姜,故定姜作此;或以为定姜归其娣送之而作;或以为定姜送妇作。然以词意观之,时势考之,皆未有以见其必然。盖皆各以其意揣度言之,是以参差不一,皆未可执以为实也。说并见前条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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