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△三章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七月流火;八月住苇。蚕月条桑,取彼斧┥,以伐远扬,猗彼女桑。七月鸣贝,八月载绩。载玄载黄,我朱孔阳,为公予裳。

    此承上章言仲春蚕桑之事,遂言季春蚕桑之事,因终言之以至於成衣也。“蚕月”,即夏正之三月。不称三月者,豳俗重蚕,故呼此月为蚕月,犹今人之呼十二月为腊月也。

    “条桑”,芟桑条也。凡树,至春则芟其条,使续生者得遂其长,故择其桑条之远扬者芟而落之,以取其叶,而枝小附干者则但采其叶。盖蚕至三月壮而食多,是以广取桑叶以饲之也。

    “载续”,绩丝以为帛也。旧说以为绩麻。按:上方言治丝之事,何得不言绩丝而言绩麻,使丝事有首而无尾乎?盖承上文言绩丝,而麻之绩亦包括其中耳。观下文言“为公子裳”亦指帛而言,则此绩之为绩丝明甚。

    周人尚赤,故曰“我朱孔阳”。迁岐以前,周已尚赤,然则驺衍称周以火德王,刘歆称周以木德王,克商之後始尚赤者,其妄不待言矣。“裳”,犹衣也,变文以协韵耳。庶人五十以上者皆衣帛,而云“为公子裳”,尊君亲上之义,举其重者而言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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