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○至亲之服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为父,女子子在室为父,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:(女在室与嫁而反在室者为母昆弟,皆当与男子同。然不言者,此章已发凡举例,故後皆从省。)《礼经丧服篇》并斩衰三年。唐中书令萧嵩等修《开元礼》,宋朱子纂《家礼》(无女子子在室嫁反之文;惟《本宗图注注》云:“姑姊妹女子子在室并与男子同;嫁反者亦同。”)明翰林学士宋濂等著《孝慈录》并因之。

    【孟子】“三年之丧,齐疏之服,饣干粥之食。”与此经似小异。

    父卒为母:《经》,齐衰三年。《开元礼》、《家礼》(《图注》别出“为嫡母”)并因之。明改斩衰三年。

    父在为母:《经》,齐衰杖期。《开元礼》改齐衰三年。《家礼》因之。明复改斩衰三年。

    【唐书礼乐志】“上元元年,武后请父在服母三年。开元五年,右补阙庐履冰言‘礼,父在为母期;而服三年。非也。请如旧章。’乃诏并议舅及嫂叔服,久而不能决。二十年,中书令萧嵩等改修五礼,於是父在为母齐衰三年。”

    【明史礼志】“洪武中,贵妃孙氏薨,敕礼官定服制。礼部尚书牛谅等奏曰:‘《仪礼》,父在为母服期年;若庶母则无服。’(按:父在为母之服,唐已改为三年;庶母之服,《经》与唐、宋皆缌;而此云然,未详)太祖曰:‘父母之恩,一也;而低昂若是,不情甚矣!’乃敕翰林院学士宋濂等考定丧礼,立为定制,子为父母,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。嫡子,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期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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