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△古礼体卑承尊之精意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盖古之所谓礼者,非但文器数之末已也,国有国之体制,家有家之体制,尊者通其情,卑者守其法,务使尊卑相就,联为一体。故不但卑幼有为尊长抑其情者,虽尊长亦有为卑幼伸其意者。夫为妻期,则子为母不敢以三年;君为妾缌,则庶子为父後者为其母不敢以三年,并不敢以期;此为尊长而抑其情也。子不忍不为父三年,故父亦为长子三年;庶子不可不为母缌,故士妾有子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;此为卑幼而伸其意也。《礼经丧服》一篇虽非周公所作,其中亦未必无一二之可议,要其体制秩然,以尊体卑,以卑承尊,犹可见三代圣人之遗法。後人轻於改古,未必无一二之胜於古人,而一家之中各行其意,父自服此子自服彼,家有二尊,丧有二主,尊卑若不相统属者,体制之意微矣!

    妻为夫:《经》,斩衰三年。《开元礼》、《家礼》、明并因之。

    母为长子:《经》,齐衰三年。《开元礼》、《家礼》(《图注》别出“嫡母为长子”)并因之。明改齐衰期。《开元礼》别出继母为长子齐衰三年。《家礼》因之。明改齐衰期。

    【附】改葬:《经》无文。本记补,缌。《开元礼》同。《家礼》、明并无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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