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△孙承重与主丧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按:本传称“为祖後者服斩”,谓孙也。孙者何?长子所生之子,故称为而使之承重也。近世不达此义,长子无子而以他人子为後者亦使之承重主丧,谬矣!吾乡曹培真先生(讳养元,号松岩)尝言“长子无子而众子之子无可继者,不得已而继同祖或同曾祖兄弟之子,皆当仍以次子主丧为正”,可谓准情酌理,至当不易之论。余因其说推之,不但继他人之子不当使之主丧,即继次子之子,而其子亦不得主丧,仍当以其父主丧也。是故,孙承重,必长子所生之子乃可。若别立嗣子,自当仍择其亲者尊者主丧,而不得以疏间亲,以卑逾尊。所谓“礼本乎人情”者,此也。又如长子之子尚幼,不能主丧尽礼,与其使人抱之而代之拜,则何如使次子主丧尽礼之为愈乎!凡若此类,考礼者皆当为论以明之,以补前人之所未及。余又尝考古人立後之法本不拘於孙,故外丙以庶子继成汤,仲康、仲壬以弟继兄,文王舍伯邑考之子而立武王,微子舍其孙盾而立微仲。春秋以降,始有立孙之说,然必长子所生之子乃可谓之孙,非取他人子强以继长子,遂可冒名为孙也。大抵古人尚实而不尚名,贵真而不贵伪,故无孙则立季庶子,无庶子则立弟。是以庶子承祧,兄弟相为後者,多不可纪。自汉王莽贪立幼主以济其恶,乃持兄弟不相为後之议;而曹操杀人綦多,遂以疏族承祀为常,由是後人为其所惑,渐至亲疏颠倒而不之悟,强取他人之子,名曰孙,使之主丧承祀;而其人之亲子亲孙反不得与其数。悖礼伤教,於斯极矣!甚至陈留孝静,以及来之度宗,皆以子臣其父。在廷岂无儒臣,而皆视为当然,恬不知怪;较之庞勋,亦何异焉!嗟夫,莽、操之人,驵侩之徒所羞称也,而莽、操之礼,则衣冠之族莫不遵之,其亦可叹矣夫!此五服之要义,而《开元礼》、《家礼》皆未言及此,岂当日此风尚未盛行乎?故今补而论之。

    宋熙宁八年、元丰三年制:“无传袭封爵者,嫡子死,庶子承重。无庶子,嫡孙始承重。无嫡孙则庶孙承重。曾孙以下准此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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