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△为人後者不应呼所後者为父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按:《经》但言“为人後者”而不称“父”,则是於所後者不呼为“父”也。古者名由实立,行以义断。生我者谓之父,父之名由生我而起也。其有不幸而山为大宗後,则当承大宗之重而不敢以私亲干之;然不因此遂谓他人为父而生我者之反非父也。震我者谓之母,母之名由震我而得也。其有不幸而庶子为父後,则当以君母为重而震我者次之;然不因此遂谓震我者之独非母也。何者?名从实,行从义:义有变而实无变,故行可改而名不可改也。且夫古之为人後者皆择亲者立之,亲同则择贤,贤同则择长,初不必尽用子行也,故有孙行而後祖行者,有兄弟行而相为後者。鲁定之後昭,弟後兄也;僖之後闵,兄後弟也。此固不能概名之为父也。然其义则皆如父子,故其服亦皆如父子。故《传》云:“事之如君父焉者,受国焉尔。”此之谓行从义,非并其名而改之也。且此皆兄弟耳:然以君父事之,则是为之服三年者不必父行,明矣。故《经》但云“为人後者”人也者,统词也,兼祖行,父行,兄弟行而通言之者也,秦、汉之际,王制缺微,俗儒始有昭穆相继之说。至汉成帝纳赵飞燕之言,而飞燕纳定陶王之赂,因谓兄弟不相为後,舍中山王而立哀帝,而汉遂乱。既而王莽欲立幼主以成其篡,复伸兄弟不相後之议,以孺子继平帝,而汉遂亡。此乃淫后逆臣一时之乱制,而後之士大夫遂舍先王之法而从之,噫,亦异矣!然犹未尝直谓之父子也。东汉以降,俗益浇薄,务以虚伪相尚,始借父子之名以示亲匿之意。故有异姓而养为己子者,曹腾之於夏侯嵩是也。有无故而约为父子者,董卓之於吕布是也。此自一时陋然耳。况於同姓,且为之後,其父子之也尤不足怪,非遂可以是为万世之常法也。然吾尝观晋、宋、齐、粱间书,於所後者虽父之,於所由生者亦未尝不直父之也。其後不知何时,患两父之无别,乃别冠以“木生”之文,於是不生己者反为父,生己者反不得直称父,而名实大紊矣。原其改名之意,不过欲为後者之亲於此而疏於彼耳。顾名虽改而行反多不改,溺私情以灭大义者後先相望,虽名亦无如之何。何者?私不私在行不在名。汉宣帝尝後昭帝矣,初不谓戾太子非祖而史皇孙非父也,然终不以入庙而干正统;其奉昭帝后,实尽子职焉。是故名自从实,行自从义,又何必改其父子之本称始为不私哉!乃世之君子每力争其名,务以父之称归诸所後者,幸则为宋之“濮”,不幸则为明之“大礼”,亦可谓矫枉而过正矣!《记》云:“妇事舅姑,如事父母。”然则以父母事之,初不必以父母称之也,其“实”非也;虽不以父母称之,实不可不以父母事之也,其“义”然也。夫为人後者亦若是而已矣!今北方之俗,父舅而母姑,其失与此正同,岂得遂以为当然乎!《开元礼》、《家礼》皆云“为所後父”,乃沿世俗之误,不可以垂训。故今仍以《经》文为正。

    夫为人後者:《经》、《开元礼》并略(盖皆齐衰期)。《家礼》补,斩衰三年。明同。

    【明】为夫所後母(古无此称)。斩衰三年。

    【家礼】夫为所後祖(古无此称)承重者,妇从服斩衰三年。

    为人後者为其父母:《经》,降齐衰期,报(字疑衍)。《开元礼》同。《家礼》:“为人後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,私亲之为之也亦然。”则为父母与《开元礼》同;为子当降大功不报,与《开元礼》异(未有明说,恐系疏略)。明,为父母同,无“报”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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