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△饮食居处与人情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服者非第服而已也,饮食居处必有其相称者焉。“斩衰”文下《传》云:“层倚庐,寝苫,枕块,欢粥。既虞,翦屏柱楣,寝有席,疏食水饮。既练,舍外寝,始贪菜果,饭素食。”何以如是也?此人子之至情所不能已者也。盖父母既没,创钜痛深;食必虽以下咽,且父恐其食为哀气所结而致疾也,故食粥焉,──粥者,易咽而又化之物也。虞则哀少减,可以食矣;然美食犹不忍食也,而菜果初登,亦不免睹之而感而痛生焉,故惟疏食水饮。待既练而後食菜果焉。此乃人情,非有他也。即居处亦如是而已矣。然亦有不必甚拘者。家之贫富不同,人之强弱亦异,疏食苟能下咽,虽未虞而疏食焉可也。粗恶之菜非亲平日所嗜,虽未练而少用之以佐疏食亦可也。故《记》云:“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,可也。”又云:“五十不成丧,七十惟衰麻在身。”总之礼本乎情,非强人以所不能行者也。若亲初丧而即能饮酒食肉,恬然不以为事,是其心已死矣,强之使必疏食,夫亦何益!故孔子曰:“女安,则为之。”孟子曰:“亦教之孝弟而已矣。”圣贤之论何尝不本於人情哉!且即三年丧毕亦有不能以忘情者。曾皙嗜羊枣而曾子不忍食羊枣。欧阳永叔之父间御酒肉,则必涕泣曰:“昔常不足而今有馀,其何及也!”此岂载於礼文者哉!故曰“人子之至情不能已者也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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