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鲁隐公不书即位论上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鲁隐公之元年,《春秋》不书即位;先儒以为摄。欧阳子曰:“隐实为摄,孔子决不书曰公。孔子书为公,则隐决非摄。”苏氏轼曰:“非也。周公,摄而克复子者也──以‘周公’薨,故不称王。隐公,摄而不克复子者也──以‘鲁公’薨故称公。古者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世子未生而死,则其弟若兄弟之子以当立者为摄主。子生而女也则摄主立;男也则摄主退。故隐公亦摄主也。”崔述曰;甚矣说经之不可不慎也!摄之义不明,遂至於乱礼而诬圣人,岂天下之细故哉!

    《礼》曰:“丧有无後,无无主。”是无後则为之立摄主以主丧也。故君薨而世子生,未葬,则卿大夫从慑主,北面於西阶南,太祝裨冕告殡;己葬,则太宰太宗从太祝告於祢庙,不复有摄主。由此观之,则摄主乃丧主,非国主也。今隐公之为鲁侯十一年矣,岂得为摄主乎!礼曰:“子幼,则以衰抱之,人为之拜。”是子虽幼,不复立摄主也。苏氏亦曰:“子生而男也则摄主退。”今惠公之薨,桓公生矣,男也,隐公何得为之摄主乎!国家,重器也,不可以两属;两属则必争。今苏氏欲援一人立之,谓之摄主,俟太子长乃以授之,此二人者,皆尧、舜、夷、齐也则可,不然,是大乱之道也。非摄主杀太子,则太子杀摄主,宁先王之制而有是哉!

    《洛诰》曰:“朕复子明辟。”复,下告上也──《春秋传》曰:“燮将复之。”又曰:“将复於寡君。”《孟子》曰:“有复於王者。”──王命周公作洛,故周公使人复王耳(《蔡传》亦然)。王莽欲窃汉之天下,乃诬周公有践位复辟之事以济其恶;苏氏信之,何耶?且苏氏以周公果称王耶,周公称王则吾不知成王当何称耶:亦称王耶,称太子耶?成王之见周公用何礼耶:如二君耶,抑臣於周公耶?孔子曰:“天无二日,民无二王。”周公既称王,成王又称王,是民有二王矣。成王既北面以朝周公矣,无何又南面而临之,是“尧帅诸侯而朝舜”也。此在齐东野人或有是语,少知名义者岂得出此言乎!

    且苏氏知周公何为而摄政耶?古者君薨,百官总己以听於冢宰三年,故武王崩,周公以冢宰摄政。不幸群叔流言,周公东辟,遂不得终其摄。及成王崩,召公鉴前之祸,遽奉子钊以朝诸侯;故史录之为书,志此礼所由废。子张曰:“《书》云‘高宗谅阴,三年不言’,何谓也?”孔子曰:“何必高宗!古之人皆然。”──伤周公、召公处事之变而不得复然也。记礼之家但闻有周公摄政之事而不知有冢宰总己之礼,遂误以成王为幼,又附会而为践位复辟之言,岂不诬与!(叶氏梦得说同)不然,周公居东以後,成王既亲政数年矣,亲逆以归,君臣相得,言听计从可矣,何劳於周公之摄之也哉?

    故凡古人之摄有三:舜,君老而摄者也;伊尹、周公,君谅阴而摄者也;共和,君和,君在外而摄者也──皆不为君,故谓之摄。今也隐既君乎鲁矣,即使果授国乎其弟,亦不过如宋宣公、元武宗焉已耳;即使果自老於菟裘,亦不过如赵武灵、魏献文、宋高宗焉已耳,岂得遂谓之摄也哉!岂得遂不谓之即位也哉!如是而可以为摄,则王莽、张邦昌莫非摄者矣。故摄则不称公,称公则非摄,欧阳子之论不可易也。

    虽然,先儒之以为摄也亦有故:一日国君必书即位,而隐不书即位;一日相传有是说。此二疑者不破,则虽明知摄之不称公而终不敢谓隐之果非摄。惜乎其论之犹有未尽也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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