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庐江刘声木十枝撰 杨乃武案定评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刘声木 书名:苌楚斋三笔

    光绪□□年,浙江杨乃武一案致兴大狱,自浙江巡抚杨□□公昌浚,以及臬司、首府、本县均革职。先文庄公于光绪八年继任浙抚,时衡阳彭刚直公玉麐以巡阅长江,筑退省葊于西湖,尝往来浙江,见闻确实,心不能平,尝谓先文庄公云:「葛毕氏实系谋弒亲夫,葛品莲实系因被毒而死,杨乃武实系与葛毕氏通奸,亦实无同谋之事。葛品莲实系《水浒》中之武大郎,葛毕氏实系《水浒》中潘金莲,葛品莲明见葛毕氏与杨乃武通奸而不敢禁,杨乃武何必害之。葛毕氏因欲谋毙葛品莲,改嫁杨乃武,作举人太太,故下此毒手。甚恨刑部无理翻案,致奸夫淫妇逍遥法外。」云云。声木谨案:杨乃武一案,言者颇有异同。刚直久住西湖,知之最悉,其言当为此案定评,故记之于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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