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庐江刘声木十枝撰 苏松太赋重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刘声木 书名:苌楚斋三笔

    明清两朝,江苏苏州府、松江府、太仓州三处赋税,上溯之,则比元多叁倍,比宋多柒倍,旁证之,则比毗连之常州多叁倍,比同省之镇江等府多肆伍倍,比他省多壹贰拾倍不等。以肥硗而论,则江苏之壹熟,不如湖广、江西之再熟。以宽窄而论,则贰百肆拾步为亩,有缩无嬴,不如他省,或以叁百陆拾步、伍百肆拾步为亩。康熙间,抚臣慕天颜疏云:「无壹官曾经征足,无一县可以完全,无壹岁偶能及额,而赋额独重者,则由于沿袭前代官田租额也。」云云。以上语,见合肥李文忠公鸿章奏稿中。声木谨案:文忠于同治二年五月,奏裁减苏、松、太粮赋浮额折,实出于吴县冯敬亭宫允桂芬手笔,见于□□□□□草野相传,谓明太祖恶吴人为张士诚致力死守,加重其赋,而不知非也。实由于明太祖平张士诚,没入诸豪族田,皆据原有租籍,征收粮赋。质言之,即国家变为田主人,平民即为佃户。是以苏州壹府,明宣德中秋,粮贰百柒拾余万石,内民粮止拾伍万余石,余皆官粮。是当时诸豪族侵占之田,约占百分之玖拾余分。明太祖夺之诚是,但不应仍据原有租簿收粮,致与诸豪族相等,其咎不尽在明太祖也。


如果你对苌楚斋三笔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苌楚斋三笔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